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10年度自治区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24 阅读数:105
各教学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有关2010年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批准立项的通知,我院有7项区级质量工程和15项校级质量工程被批准立项,现将经费使用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校级项目拨付资金,学院配套资金和院级项目资金。
2.“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计划统计财务处独立建账,专款专用,教务处管理使用。
3.“质量工程”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具体事务。
4.“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支出和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5.“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由项目组资金专门管理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凡购置设备、物资,需按照学院设备物资购置有关规定执行。
7.凡使用“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学院资产,要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纳入项目所在系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8.凡批准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须签订宁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合同书一式两份,送至学院教务处。
二、经费借支程序
1.项目建设费分三次借支。项目启动时借支一半,建设中期借支剩余经费的三分之二,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再借支剩余部分。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或指派专人管理,每次借支经费须提供资金开支项目明细表1份。
2.借支经费的程序: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和资金开支项目明细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处罗花处登记、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学院常务副院长签字→计划统计财务处办理。
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0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立项一览表.xls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